遺囑常見問題:
訂立遺囑,是最簡易的財產計劃方式:平宜‧可靠‧易明,又可更改。千多元便可以有一張由律師草擬見証的遺囑。
律師可以提供:
若然沒有遺囑,遺產的承繼權便會依照無遺囑條例辦理。這條法例就死者沒有遺囑而過世的情況下,就財產的分配詳列了承繼權利,由有子女和配偶以至什麼親人也沒有的各種情況都有述及。
沒立遺囑的好處:
沒立遺囑的壞處:
利:
弊:
訂立遺囑,是最簡易的財產計劃方式:平宜‧可靠‧易明,又可更改。千多元便可以有一張由律師草擬見証的遺囑。
律師可以提供:
訂立遺囑,由千多元至數萬多元不等。平安書(簡單遺囑)由 $1,000至$1,500;度身訂造平安書 由 $1,500 至$3,900 (視乎複雜性)。
較複雜的遺囑須度身訂造,較為花費,但仍是物有所值,切勿為省下少數金錢而不照自己意願分配家財。立囑須臨律師行簽署,由律師見證立囑簽名。如需要前往醫院或外出,由於花時,收費往往另議。
如果名下擁有一些財產,又有一定價值,如物業、股票、現金和首飾,希望百年歸老後可以留給自己心目中的親人或人,便要辦遺囑。
遺囑的作用是按自己的意願,將財產留給自己想留給的人。
立囑人在訂立遺囑時,必須神志清醒(Sound Mind),患重病不一定神志不清,立囑人只要知道自己是在訂立遺囑,又知道平安紙的內容,又乎合法律要求遺囑便有效。
年長的長者,例如去到70歲以上,如果擔心後人有爭議,應該找醫生證明簽署遺囑當天的精神狀態,避免有人挑戰遺囑的有效性。
有些長者表達欠佳,或患病期間說話能力受影響,此時家屬應怎樣處理,才確保平安紙是按照長者意願而寫?
寫平安紙要留意上述各點,受益人不可以當見証人,否則他便不能承繼有關遺產。由於平安紙內容必須是立囑人的意思,他必須知道當中內容乎合自己的意願,因此他若識字,只要確知他看到和明白,便屬有效。若要經人朗讀給他,便要從他的反應中得知他是否清楚明白其中內容,若有疑問,應以主診醫生的確診為準,證明當天精神狀況。
除遺囑條例另有規定外,遺囑須符合以下規定,否則無效:
每名見證人在立遺囑人面前(但不必在其他見證人面前):
主要因素是:
長者要找「信得過」的擔任承辦人,迫免 :
承辦人的基本責任是要按遺囑內容執行死者的意願,因此又稱為遺囑執行人,並且要盡快將死者的財產分配到受益人名下,例如將銀行存款交付受益人,將物業轉名等等。只要是成年人,便可以做承辦人,承辦人大多數會是平安紙中的受益人,在遺產中有利益的人,自然會努力和甘願執行平安紙的內容。
亦由於遺囑執行人必須是一位「信得過」的人,因此往往也是至親,丈夫找太太作執行人便因此很常見。
聯名物業,業主過身,為什麼要登記死亡證明? 登記死亡證的目的是為了證明聯名業主的死亡事實,死亡證是法律上認可和接受的證據。
在法律上,死亡影響財產的擁有權,如果是tenants-in-common 的分割權益 ,例如是兩人各佔一半業權,已故業主的所有權將根據遺囑轉移給其受益人,如果沒有遺囑,則根據無遺囑法律。
但聯名物業通常都是屬於另一款的聯名,即是長命契joint tenancy, 在這種情況下,登記死亡證明將證明權益已轉移給仍然是在生的業主。
簡單遺囑:
找出你是否需要持久授權書
社會人口老化,癡呆(失智)症個案漸多,持久授權書尤其重要。一般授權書 (general power of attorney) 在授權人(Donor of the power) 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便會失去效力,但持久授權書在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將會「持久」地有效,並賦予權力予受權人,繼續處理授權人的財政事務。
2003-10年連續七年獲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頒贈《商界展關懷》標誌,以表揚及嘉許律師行在實踐公民精神和關懷社會方面的貢獻。
於2008年,贏得「傑出伙伴合作計劃獎」:智慧理財及債務輔導計劃。
曾獲民政事務局義務法律服務表揚計劃,授予公司組獎項及個人組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