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承辦
遺產承辦必須經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辦理,取得遺產承辦書才可認證被指名者有權領取死者名下的金錢或財產。以下整理遺產承辦的常見問題及法律須知。
所有財產可藉遺囑處置
任何人可藉按照本條例規定而簽立的遺囑處置其去世時享有實益、而去世後則轉予其遺產代理人的所有財產。
了解更多如果死者已簽立遺囑,可以由誰來申請授予書(Grant)?
通常應由遺囑執行人(executor)提出申請。
了解更多死後遺產承辦
死前沒有辦好遺產分配,後人便要申請遺產承辦。遺產承辦必須經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辦理,取得遺產承辦書。
了解更多若曾支付死者的殮葬費(funeral expenses)?
若你曾支付死者的殮葬費,而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15萬元並且全屬金錢,你可要求遺產管理官以簡易方式管理該筆遺產。
了解更多干預死者的遺產 (intermeddling)
任何人士如干預死者的遺產(即未先行遞交有關宣誓書/遺產呈報表,而佔有或以任何方式管理死者遺產),可被判罰款。
了解更多沒有遺囑(intestacy) ,可以由誰來申請授予書?
若然沒有遺囑,遺產的承繼權便會依照無遺囑條例辦理,可提出申請人士的優先次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
了解更多聯名物業一個人過身,為什麼要登記死亡證?
登記死亡證的目的是為了證明聯名業主的死亡事實,死亡證是法律上認可和接受的證據。
了解更多民政事務局獲授權處理遺產事務
條例賦權民政事務局局長執行多項職能,以利便市民大眾處理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
了解更多遺產承辦處(Probate Registry, High Court)職能
遺產承辦處負責處理所有遺產承辦的申請並發出遺產承辦書,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行使。
了解更多申請遺產承辦前,要公布遺囑嗎?
遺囑無須任何公布,均為有效。
了解更多授予書(Grant)需要多久才能發出?
若符合所有法律上的規定和就司法常務官的查詢已提供滿意的答覆,法庭便會發出授予書,簡單申請平均約五個星期。
了解更多在香港重新蓋章(resealing)外國遺囑認證書
如果居住在海外的人去世但在香港也有資產,遺囑執行人須在香港申請重新蓋章原始遺囑認證,以便香港遺囑認證登記處正式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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